关于执行“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信息来源:辽源市新闻出版局
按照辽法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的定稿工作,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结合我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制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进行公示并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四张清单”制度
按照辽法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的定稿工作,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结合我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实际,制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进行公示并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