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201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是最近出台的重要党内法规之一。《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对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督查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的施行,使法治建设成为为数不多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的工作,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部署。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论述,中央、省、市也相继对法治中国、法治安徽、法治阜阳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这些都充分说明法治建设已经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大约1500多字,共十二条,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的原则,也就是“五个坚持”;第四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6项具体职责。《规定》的其余部分分别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以及落实问责等予以明确。
三、省、市贯彻落实《规定》相关通知精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切实提升对《规定》出台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五个坚持”的原则,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规定》列入重要培训内容,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向党委法治部门报告工作,确保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