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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5:46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辽西府办函〔2023〕14号

  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信息

  处理办法》的通知

  灯塔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驻区单位:

  现将《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信息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信息处理办法

  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信息处理办法》(辽府办〔2020〕3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本地区事涉的相关重大紧急情况,更好的为区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现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范围

  本办法所称值班信息报送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

  二、信息报告规则

  (一)区各行管单位要做好本系统信息收集与处置工作,并按照事件轻重缓急、大小级别,按照公共事件中确定的《分级标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政府办将区领导指示、批示要求迅速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驻区单位要严格及时落实区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反馈落实情况。信息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并由区政府办向市政府办报告。

  (二)区应急局要按照“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值守应急体系。健全联动机制,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应急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突发事件所在镇、街道及相关行管部门和驻区单位要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20分钟内上报紧急重要信息至区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上报信息30分钟内报送书面值班信息,书面报告需由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发。对处置事件的区直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单位需向市业务部门垂直上报事件信息时,在确保不超过上报时限的前提下,必须先向区政府报告,并注明“拟报市XXX”字样,严防信息倒流。

  (四)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及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处置过程中,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单位)X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终报”表述。

  (六)区政府办公室和总值班室设立24小时接报电话。区政府办公室白天(周一至周五工作日):3635397、3635224(传真);区政府值班室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电话传真:3635333、3635558(电话);负责随时接收信息报告,并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单位)值班信息

 

附件

××单位)值班信息

 

  

  ××单位                                    年  月  日  

 

关于××发生一起××事件的报告  

 

内容仿宋三号。

 

 

 

 

  编辑:                                     签发人:        

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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