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府办发〔2022〕15号
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灯塔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初审后,严格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报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编制实施规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于2022年11月底前,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重点环节,逐事项或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区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严肃清查、大力整治变相实施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应用,汇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信息,畅通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对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增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效果。
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