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府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西安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灯塔镇、各社区、区直各相关部门:
《西安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西安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生态、美丽辽源建设,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辽源市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对我区市区周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坟墓清理整治,进一步净化城乡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二、整治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整治,强力推进。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通过公开告知、自行整改、集中整治,依法依规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既要严厉打击,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针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行为,要加强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识;要落实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清建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根治散埋乱葬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方法
1.自行整改。对整治范围内涉及的有主坟,由逝者亲属按照通告时限和要求,采取自行迁移、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方式自行整改。
2.集中整治。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自行清理并拒不迁移深埋的,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平坟深埋。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重点是城区外环路两侧前期排查的1244处散埋乱葬坟墓,具体包括:
1.万安公墓后山至夏兴集团,共有2个散埋乱葬坟墓区域,有坟墓约290处;
2.高速入口指示牌伊通、长春方向500米标志处(富强村和古仙村交界处),公路两侧共有5个散埋乱葬坟墓区域,有坟墓约786处;
3.富强村至煤机公司,共有2个散埋乱葬坟墓区域,有坟墓约168处。
同时,对东山公园、大青山、矿工墓纪念陵园等范围内的违法散埋乱葬行为,依法依规稳步开展清理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31日)
通过广泛宣传,正面舆论引导,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移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利用下达告知书、催告书、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进一步促进和努力争取最大限度进行自行整改。
(二)摸排告知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
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摸排告知工作,充分利用好清明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积极行动,大力宣传。在4月1日前下发《通告》,并于4月3日前完成坟前告知牌的设立工作,同时要做好每处整改坟墓的登记造册、位置标记、拍照留存、建立台账和档案工作。
(三)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
自行整改过程中,严禁进行上坟烧纸、封建迷信祭奠等活动,破坏森林植被的,需恢复植被原状。凡是自愿主动迁坟的,由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实地踏查并核实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选择迁移至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楼的,可减免五年寄存费;
2.选择在公益性树葬纪念园安葬的,减免全部费用;
3.选择安置在万安公墓和龙山公墓的,可享受现行价格10%折扣;
4.对2020年10月底前迁移坟墓并选择在今年拟新建的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只收取部分费用且费用不超过2000元。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
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自行清理并拒不迁移深埋的,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清理的无主坟,由政府负责平坟深埋,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登记。
(五)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10月至年底)
由民政局组织成立相应的检查组,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以分管副区长薛军为组长,街道、镇、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文旅局、区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张海燕兼任,负责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的宣传、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437-3637709,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宣传、检查和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灯塔镇、街道,村、社区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灯塔镇、街道,村、社区对违法占用国有林地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文旅局负责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墓地进行核查、确认工作;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区法院负责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占用林地、耕地散埋乱葬行为案件;各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阻挠执法、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查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散埋乱葬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督导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参与或纵容直系亲属、近亲属违规土葬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行为。
(三)综合推进整治,建立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在清理整治的各个阶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在整治区域内不再出现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现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常抓不懈。镇、街道,村、社区发现的散埋乱葬线索要及时报民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民政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对出现的散埋乱葬现象要及时制止、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附件:西安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安区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鹤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绪仓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 勇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于 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艳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鞠 伟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志楷 区财政局局长
魏利国 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局长
刘文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翼辉 区文旅局局长
洪美东 泰安公安分局局长
徐兴波 东山公安分局局长
袁 波 仙城公安分局局长
姚 顺 灯塔镇党委书记
张友伟 泰安社区书记、主任
单纪成 安康社区书记、主任
刘晓旭 鸿民社区书记、主任
何荣贵 红城社区书记、主任
熊 伟 新苑社区书记、主任
白海波 富国社区书记、主任
刘东博 裕明社区书记、主任
曹淑霞 安家社区书记、主任
李士忠 东山社区书记、主任
于 晖 福盛社区书记、主任
宋俊生 先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于峻岭 仙城社区副书记
张海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清理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海燕(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