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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一斌,男,汉族,197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
  

  田永强,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及综合科财务监管等部分工作。分管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技改、项目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工作。
  

  吴楠,女,汉族,1983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应急性工作。


  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源市西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辽源市西安区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规划,推进第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研究并拟定全区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稳定工作。 
  (四)推动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实施省、市和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贯彻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和消化创新。 
  (七)贯彻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全区汽车、机械、食品、医药、电子、软件、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产业的产业规划措施,实施产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经济运行科。运行监测。监测、分析规模以上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协调、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改善、落实工业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拟上市工业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涉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 
  负责民爆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标准,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中小企业科。规划、投资及科技进步。研究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省、市、区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贯彻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企业改革。负责全区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中小企业管理。负责规模以下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规模以下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规模以下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发展动态;负责国家和省规模以下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协调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审批意见;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隶属关系划转工作。 
  行业管理。承担全区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专项的实施;承担全区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拟订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原材料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 
  信息化推进。研究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省、市投资的工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创业服务。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对中小企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负责协会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 
  信访稳定。负责受理、办理、转办、移送本系统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处理本系统遗留问题,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三)综合科。 
  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固定资产上报和机构编制及人员考核和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政法委相关工作。 
  党风廉政。负责本系统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召开党代会和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辽源市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秋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