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矿山地质恢复工作不到位。全市22处已关闭矿山中,有5处虽已完成治理验收,但治理工作不彻底;未进行治理的矿山高达13处,其中还有4处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计划继续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对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的非法开采案件,多数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直接把树苗种到沙堆、石堆中就算完成整改,不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还有的采取“异地还林”的办法,不符合现有的林业政策。
二、整改目标: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举报的非法开采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排查验收,严格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异地恢复森林植被专项整治行动,对“异地还林”进行整改。
3、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矿山企业在关闭后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下达限期恢复治理通知,限期恢复治理。
四、整改效果
1、经市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反馈,我区所涉及非法开采案件已完成整改。
2、经我区开展异地恢复森林植被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西安区不存在“异地还林”的情况。
3、经市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反馈,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监测中心负责,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共7天。
联 系 人:洪 锴
联系电话:0437-3635284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