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解读 |
嘉宾: | 西安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宏宇 |
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
摘要: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新形势下的执法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今天我们邀请到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宏宇,做客访谈室,就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
主持人: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新形势下的执法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今天我们邀请到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宏宇,做客访谈室,就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问题接受采访。王局长,您好。 |
王宏宇: |
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沟通交流。 |
主持人: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
王宏宇: |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行为。这一制度的推行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 |
主持人: |
为什么要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王宏宇: |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和程序,从而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二是通过公示制度,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
主持人: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
王宏宇: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三个方面。事前公开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中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后的一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如果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
主持人: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
王宏宇: |
行政执法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易于获取。 |
主持人: |
所有的行政执法信息都需要向社会公示吗? |
王宏宇: |
不是所有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都要公示。如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得向社会公示,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
主持人: |
谢谢王局长在百忙之中做客访谈室,我相信在王局长的详细介绍下,我们网友朋友能够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