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西安区实际,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对《西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传真反馈至我局,或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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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西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西安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区委、区政府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西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西安品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程度全面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完善,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引领推动法治西安、法治社会建设作用更加明显,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持续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动政府机构依法高效履职
1.统筹推进各方力量和资源整合优化,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综合效益,跟踪评估“三定”规定落实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完成修订工作。理顺区直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围绕“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规范”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
3.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大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4.优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并推动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完善。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5.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实现行政审批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检查监督,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大清理减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巩固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投资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实现“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跨地互认通用。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7.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督导”工作机制,将随机检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深入探索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打出执法监管组合拳。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全覆盖和常态化。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共建、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8.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全面巩固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完。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绩效。积极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线上服务系统运行,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差异化服务需求。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六)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9.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学习借鉴沪苏浙等省(市)先进经验,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律服务企业,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及时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精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0.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制止和预防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发改局
11.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整治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坚持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2.严格执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越权发文、违反制发程序等现象,严控发文数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和政出多门。落实《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3.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对西安区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八)规范依法决策
14.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把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作为作出重大决策的必要条件,推动逐步形成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5.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巡察办、区审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九)落实决策程序
1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各涉事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反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强化决策监督
17.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各部门要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综合执法能力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8.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下沉执法重心,提升执法效能。巩固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落实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为目标,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灯塔镇
19.以依法依规、权随事放、编随事配、钱随事转为基本原则,稳步向基层下放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努力实现放得下去、承接得住、管理得好、有效监督。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全力保障人员、经费、资源、装备。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0.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指导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1.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2.全面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四张流程图”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重点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区乡(街)两级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3.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参与执法。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相关工作。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24.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
25.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六)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26.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关于推动吉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西安区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规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7.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等部门
(十七)推动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28.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指导开展“一乡、一村、一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 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随机抽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
29.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涉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九)推进行政裁决
30.落实《关于吉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裁决提质提效。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完善行政复议
31.以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不断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不断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一)强化行政应诉
3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四类案件和法院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同时,行政应诉案件均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落实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构建“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全面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实现机制化、规范化、法治化。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幸福。
(二十二)健全监督体系
33.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制办、区政协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3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参加部门:区纪委监委、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35.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职权情形的监督工作,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检察院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36.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工作,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三)加强政府督查
37.区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对于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详细制定考核计划,实行月调度、季报告管理。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督
38.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乡(街)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五)完善政务公开
39.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六)突出政务诚信
40.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依托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和记录政务主体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推进信用核验。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九、建立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水平。
(二十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41.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通过“一套基础强支撑、一个中心汇数据、一个平台推服务”,建成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线上政府、智慧政府”。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西安区乡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不断丰富“吉事办”服务内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三位一体”的受理渠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42.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人大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
(二十八)推动政务信息有序共享
43.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全面应用吉林祥云政务信息化集约项目库,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积极承接信用信息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平台、电子证照、无证明城市系统等政务平台,与国家、省级、市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一体化建设。加强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等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优先推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九)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
44.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打造“事前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执法检查新模式。配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监管数据向国家平台联通汇聚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加强党的领导
4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培训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采用多个班次开展教育培训,对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着力探索将伟大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践。着重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深刻领会伟大思想的核心要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发挥好法治走廊、法治广场等各类普法阵地作用,与宣传报道、领导干部访谈、理论研讨等形式相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46.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要参照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三十一)完善推进机制
47.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督查全覆盖。严格执行《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督促责任落实。紧盯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48.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严标准、强弱项、促提升。推动高标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引领,力求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突破,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三十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49.抓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党委(党组)会议适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并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监督、行政管理、行政决策的重要标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50.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负责开展本部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通过专题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51.加强法治机构建设,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SF/T0-0084-2021)》,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在办公运行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机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52.建强法治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完善行政复议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三十三)强化法治研究宣传
5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法学院合作共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为主要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