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推动法治西安建设,结合省市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西安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传真反馈至我局,或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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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西安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更好水平的法治西安,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印发<吉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辽源市委关于印发<辽源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西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现西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维护宪法权威
1.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把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宣传作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任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2.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宪法学习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度都要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充分利用吉林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平台抓好公职人员宪法学习。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司法局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
责任单位:区人大、区委组织部
4.持续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小手拉大手”全民学宪法以及“宪法在我心中”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法律七进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发挥媒体作用,组织传统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6.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7.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8.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9.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优化法治教师队伍,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司法局
10.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结合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管理者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增强企业合规经营的意识。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
11.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区新媒体融合发展成果,结合相关栏目,通过短视频、长图、动画等形式,制作内容生动、易于传播的新媒体普法产品。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三)健全普法工作格局
1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部门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本系统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13.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14.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面普法,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15.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结合重要事件节点,及时转发中央媒体相关权威报道,自觉履行网上普法宣传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6.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鼓励文艺团体创排法治类文艺节目,增强法治类文艺作品的时代性。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18.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宣传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六)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9. 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吉林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提升家庭文明素养,引导广大家庭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以好家风助推好社风。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20.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持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广泛选树宣传重大典型、道德模范、“辽源好人”等,推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1.加强“信用西安”建设,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信用惩戒力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诚信发展。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22.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逐步推进各行各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政务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四、加强权利保护
(八)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23.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措施时,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九)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4.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行为。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局
参加单位:全区各执法部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6.巩固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做好重大案(事)件辩护代理工作监督指导,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安发展的法律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区为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27.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强化“三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健全完善人员分类、事物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优化简易执行案件程序和法律文书,探索执行异议案件独任办理,健全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区法院
参加单位: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8.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结合评查工作评选优质案件、法律文书,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9.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规范监督程序。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0.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合议制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贯彻落实廉政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监督效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31.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32.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建设。努力让群众解纷“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推动实现全区法院“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全覆盖。强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功能,确保当事人登陆平台查询案件信息,切实提升司法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配优配强一村(居)一顾问,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优化乡(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二)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34.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做好教育、医药、交通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查处工作。对有违反法律规定及涉及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区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相关内容提出调整意见,确保公平、公正的区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
35.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36.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十四)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37.全区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38.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巩固和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提升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39.全面推进基层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行业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40.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民族宗教网络舆情协调处置机制,完善涉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网络舆情的工作预案。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十五)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41.明确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自阵地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渠道。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
42.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监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更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3.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十六)推进“平安西安”建设
44.完善平安西安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45.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推进反恐怖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反恐怖基础摸排、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深化网上斗争,统筹推进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深入推进“云剑”“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犯罪。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46.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修订完善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生产风险,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部门:区应急局、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7.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社会困难人员和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依托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站、室)、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开展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48.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团区委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9.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强化社会引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使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区直相关部门
50.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51.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八)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52.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规范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53.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网络安全审查,在网络安全法规定范围内,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项目进行支撑。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科技局
(十九)培育网络法治意识
54.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报道形式,在受众聚焦的短视频传播平台,制作推出短视频产品,增强网民的参与性和互动性。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55.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建立网络诚信风尚,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违法违规信息关键词库,努力实现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和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保密局、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56.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依托公安部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系统指导区内重点网站受理处置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信息。建立违法信息快速核查处置机制,有效治理区域内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57.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贯彻落实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团区委
(二十)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58.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保密局
59.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60.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工商联会员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事研发经营活动。组织开展网络区场监管专项行动,严格查处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区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
参加单位: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61.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情报共享,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
62.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保密局
63.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公安、安全、保密、密码、重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应对各类网络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64.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
65.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西安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三)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66.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67.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68.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党校等法学研究作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